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所有设备到货,经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硬件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操作系统迁移期限:运行CentOS操作系统的主机需在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完成操作系统的替换,并保障系统运行稳定。运行RedHat Linux、Oracle Linux的主机需在合同签订后18个月内完成操作系统的替换,并保障系统运行稳定。中标供应商在系统迁移运维期内出现的技术问题需按照总局相关规定时间内解决。
随着我局部署业务的操作系统量日渐增长及总局对操作系统的有关要求,需将现有CentOS、RedHat Linux、Oracle Linux进行替代迁移。本项目迁移数据量约为1.5PB,需更换操作系统的虚拟机约为1500个,迁移Oracle RAC数据库约250套。详细数据由中标供应商负责统计整合,并制定迁移计划。
将现有运行在CentOS、RedHat Linux、Oracle Linux上的业务系统迁移至自主商用操作系统中。在迁移过程中投标供应商应保证业务系统不中断、无数据丢失、避免在征期内迁移涉税系统。针对现有操作系统替代的不同场景和需求,应提供存量迁移和新建迁移的解决方案,分别适用于业务不变、业务扩容与业务新建场景。
本项目需购置2台服务器、4个虚拟化软件、1项操作系统场地授权、原厂驻场高级技术上的支持服务及系统迁移服务,以保障本项目顺利实施。
软、硬件到货期限: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所有设备到货,经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硬件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操作系统迁移期限:运行CentOS操作系统的主机需在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完成操作系统的替换,并保障系统运行稳定。运行RedHat Linux、Oracle Linux的主机需在合同签订后18个月内完成操作系统的替换,并保障系统运行稳定。中标供应商在系统迁移运维期内出现的技术问题需按照总局相关规定时间内解决。
提供专业迁移工具,实现业务系统不变更的情况下,更换为采购的操作系统,助力平滑迁移。
业务新建:对于新建类业务系统,按采购人的要求做部署在购置的服务器与操作系统的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分包;不采购进口产品。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号)的规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操作系统场地授权,采购人拥有产品的无限制数量使用及产品原厂终身使用授权,含产品原厂
所提供的操作系统需提供2种版本,分别满足1、centos或红帽8.0以上版本
VMware6.5、6.7、7.0三个大版本提供VMware官方证明材料,非操作系统官网的兼容性证明,并加盖有效印章。
+2*2端口25G光口(含模块)+2*2端口32G光纤通道HBA卡(含模块)否
系统中,迁移前对源数据库进行备份及验证方案,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规划和设计
存量系统迁移方案中要实现迁移后的操作系统与原系统使用命令基本一致。要求迁移时满足业务兼容性、平滑迁移和快速替代。要求中标供应商具备多年相关迁移技术服务经验。
由于现有大部分业务系统采用传统架构,不支持通过配置方式直接形成双轨运行方案,并且相应的中间件、数据库软件也不直接支持双轨配置。需要在业务切换后再进行双轨运行,在新业务系统完全可用后,再将原操作系统的业务逐步下线,此阶段软件厂商与中标供应商提供技术支撑,确保操作系统切换顺利开展。
采用新建迁移方法时:协助我局在前期建设中充分做好基础环境和产业生态调研,做好统计归类和测试验证工作,实现业务系统上线的风险可控,保障关键业务安全、可靠。在实验验证阶段,需来测试验证与适配优化;并在业务切换中选择双轨运行模式,新旧系统并行运行。在新业务系统完全可用后,将基于原操作系统的业务系逐步下线,此阶段软件厂商与中标供应商提供技术支撑。
为及时、安全解决也许会出现的故障,中标供应商需要为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提供质保期内7*24小时的技术上的支持服务,设备发生故障,中标供应商须30分钟内到达现场。
技术服务保障人员:至少1人具备所购的操作系统厂商认证的《操作系统桌面工程师》证书、至少1人具备由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颁布的《信息安全保障人员》资质证书。中标供应商需提供佐证材料并加盖中标供应商有效印章。
提供原厂5年7*24小时电话、邮件技术上的支持等服务,如免费的版本升级和专业的售后服务专线电线)操作系统原厂高级支持服务年限要求:
(3)驻场人员能力有一定的要求:驻场工程师需具备对应厂商不低于操作系统运维高级工程师的认证和工信部教考中心的操作系统资深管理专项技术证书。中标供应商需提供佐证材料并加盖有效印章。
1.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共同对货物进行验收,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品质、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是否齐全。
2.中标供应商保证所提供设备及软件的包装完整,且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等保护措施,对包装及防护有特别的条件的设备应满足相应要求且在设备外包装的显眼处明确标注。中标供应商所提供设备包装或防护不良的,采购人有权拒收并要求中标供应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换;若中标供应商未能在3个工作日内更换符合包装及防护要求的设备,将视同中标供应商无法履行本合同约定,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中标供应商于3天内退还采购人已支付的本项目相应设备的款项并要求中标供应商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3.设备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后,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双方应共同就设备的数量、规格型号等是否与本项目约定相符进行验收,并由双方签章确认实物验收完成。若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设备不符合本项目的约定,采购人有权拒收并要求中标供应商需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换;若中标供应商未能在3个工作日内更换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设备,将视同中标供应商无法履行本合同约定,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中标供应商于3天内退还采购人已支付的本项目相应设备的款项并要求中标供应商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4.验收与使用:在采购方现有的场地、配置等条件下,中标供应商要保证设备、系统调试至采购人在实际在做的工作中正常使用,符合使用上的要求,合乎行业标准,符合采购人整体运行的要求。
1.中标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把采购人要求的系统均迁移到所采购的操作系统中。
2.中标供应商应在安装调试完成后提供对应更换操作系统虚拟机列表和RAC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配置信息、账户信息、硬件信息、所安装软件信息及版本、依赖库信息。
3.中标供应商应在设施安装调试完成并对采购人相关操作人员进行设备操作、维护培训以使其能正常操作设备后及时通知采购人进行调试验收,调试验收由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双方及其它必要的有关人员共同参加。中标供应商应保证本合同下全部设备经安装调试后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品质衡量准则、符合厂家的出厂标准、达到招投标文件所述特别的条件同时符合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双方约定的标准(如有),并能正常、无妨碍地使用,验收合格后由双方签章确认。
(1)双方应对在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所接触的对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技术资料、技术诀窍、内部管理及其他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2)中标商在使用用户方为其提供的数据、程序、用户名、口令、资料及甲方相关的业务和技术文档,包括方案设计细节、程序文件、数据结构,以及相关业务系统的硬软件、文档、测试和测试产生的数据时,应遵循以下约定:
未经用户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以任何方式(如 E-mail)携带出采购方场所;
(3)保密期限不受合同有效期的限制,在合同有效期结束后,信息接受方仍应承担保密义务,直至该等信息成为公开信息。
(4)双方如出现泄密行为,泄密方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中标方需保证所提供的服务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因侵害第三方知识产权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全部由中标方承担。
严格按照税务机关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主动开展系统漏洞扫描和风险评估,规避网络安全风险。对税务机关扫描系统漏洞,需在2个小时内响应,24 小时内处理,特殊情况需向有关部门报备申请。
1)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修订税务系统信息化服务商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制度(试行)的通知》(税总办征科发〔2022〕1号)相关规定,本项目不采购税务系统失信记录名单中的服务提供商提供的产品及服务。
3) 中标人要建立网络安全负责人制度。每个项目均要设置网络安全负责人,组织落实各项网络安全要求。
4) 中标供应商应提高安全责任意识,严控产品安全质量;建立清晰的软件供应链安全策略,明确相关的管理目标、工作流程、检查内容、责任部门等;严控上游,尤其重点管控开源代码的使用,确保使用的开源代码符合开源许可协议,形成第三方组件清单和安全分析报告,禁止使用存在高安全风险或已停止维护的第三方组件;严控自主开发代码的质量,采用软件源代码安全分析工具,持续检测和修复软件源代码中的安全缺陷和漏洞;建立完善的产品漏洞响应机制,包括产品漏洞信息的收集、漏洞报告渠道的建立和维护、漏洞补丁的开发和发布、客户端漏洞应急响应和修复支持等。发现网络安全漏洞、缺陷、数据泄露或其他重大网络安全风险,及时向采购人进行报告,不得擅自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
5)项目实施前及实施期间,中标人要对参与项目人员进行网络和数据安全、技能等方面培训、考核、警示教育等。
6)应用系统上线前,中标人要进行安全功能测试(包括漏洞扫描、渗透测试、源代码审计、基线)应用系统上线前,中标人要提交供应链产品清单、第三方组件使用清单、安全测试报告、源代码审计报告、等保测评报告、供应链安全自查报告等。
8)采购人要对中标人方参与项目人员开展背景审查,中标人需项目人员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公司和个人均签署保密协议、网络安全承诺书等。
9)中标人应配置独立的内部代码管理平台,且不与互联网链接。严禁将源代码上传第三方平台,严禁使用互联网代码托管平台。
10)中标人不得另行开发合同业务需求范围内,供纳税人、缴费人使用的软件。不得利用产品和服务的使得条件非法获取数据、非法控制和操纵设备,无正当理由不中断产品供应或必要技术上的支持服务等,如违反上述条款,将被纳入失信名单。
11)中标人违反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网络安全规定行为造成不好后果的,将被纳入失信名单,3年内限制参加税务系统政府采购活动。
12)中标人不得在合同履行期间“围猎”税务人员。如违反上述条款,将被纳入失信名单,3年内限制参加税务系统政府采购活动。
13)中标人应建立防止违法违规聘用离职税务人员风险控制制度,如出现违法违规聘用离职税务人员行为,采购人有权采取以下措施:要求限期改正、要求支付违约金、解除合同、3年内限制参加所聘人员原单位及下属单位信息化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等。
第一次付款: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中标供应商提出付款申请并出具合法等额发票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 第二次付款:待所有软硬设备到货安装调试完毕且相关操作系统迁移全部完成后,经验收合格后中标供应商提出付款申请并出具合法等额发票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新闻推荐
【2024-12-22】
【2024-12-21】
【2024-12-21】
【2024-12-21】
【2024-12-21】
【2024-12-21】
【2024-12-19】
【2024-12-18】
【2024-12-18】
【2024-12-18】
【2024-12-18】
【2024-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