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正式对外发布《2026年度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促进类评审制项目申报指南》,标志着新一轮知识产权政策红利窗口正式开启。对于广大创新型企业、服务机构及科研单位而言,这是一次不容错过的资金扶持与资质认证良机。深科信整理申报内容如下:
重点方向:9大项目评审制项目,旨在全方位支持深圳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的提升。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择优给予50万元奖励,本项目每年评选不超过50家,每年奖励总额不超过2500万元。申请人获评本条规定的奖励的,由深圳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认定为当年度深圳市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中心。
(一)符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第五条规定;
(二)属于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和事业单位、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或者其他机构;
(三)积极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工作,逐渐完备以市场为导向的高价值专利创造、运用、保护机制,将发明专利培育布局、专利合作条约运用等业务情况纳入本单位科学技术创新工作评价要素,强化高价值专利评价导向;
(四)申请人积极实施深圳市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在战略性新兴起的产业或者未来产业领域发明专利培育布局、海外发明专利培育布局等方面取得较好成效;
(五)在专利产品营销售卖、许可转让、质押融资或者获得专利奖等转化运用方面和专利保护方面取得较好成效,或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取得较大突破。
每年认定深圳市知识产权领军企业(单位)不超过20家,每家给予一次性资助50万元。
属于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高校或者科研院所,且未被认定为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单位(企业);
具有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专职工作人员,在健全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人才教育培训方面取得成效;
知识产权运用成效好,知识产权对产品或服务起到重要支撑作用,或已对外运营知识产权,或在知识产权金融领域取得运用成效;
上年度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投入(含知识产权人力成本、知识产权教育培训、知识产权信息化建设、知识产权保护或维权、知识产权申请官费及代理费、知识产权专业咨询等相关联的费用)占研发投入2%以上。
申请人已通过《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国际标准国际化专业评价的,予以优先考虑。
支持深圳市版权产业高质量发展,开展深圳市版权创新发展基地培育建设,每年评选不超过5家,每家一次性资助20万元。已获评广东省版权兴业示范基地的,不重复资助。
(一)属于深圳市版权创新发展基地培育工作载体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上年度版权相关产业经营状况良好,产生了较好的经济效益;
(二)在深圳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在深圳市拥有稳定办公场所,未获得过本条规定的资助;
(三)有健全的版权保护制度,配备负责版权工作的专职或者兼职主办人员,有较为完善的版权保护机制,在全市具有推广价值;
(四)具有自主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注重版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在作品的创作、传播、使用领域具有示范效应,版权登记总量不低于100件;
(五)遵纪守法、诚信经营,不生产、不传播、不使用侵权制品,承诺软件正版化率达100%,无恶意侵权盗版行为。
参考对接活动的实际支出成本,每项资助不超过20万元,每年资助不超过20项。同一申请人每年可以申报不超过2个项目。
(一)申请人属于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者其他机构,在深圳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拥有稳定办公场所;
(二)积极促进深圳市专利转化工作,组织并且开展服务深圳主体的专利转化对接活动,促成深圳主体实施专利出让或许可合计50次以上;
(三)活动已完成的,完成时间应在上年度1月1日之后,且相关专利许可或转让合同已依法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备案;
(四)活动在实施中或策划中的,申请人需具备组织专利转化对接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团队、相关工作上的能力及活动开展的其他必要条件,并承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对接活动;
对于区域规划类、产业规划类导航及知识产权分析评议项目,每项按照实际支出成本资助,资助上限不超过50万元。对公司经营类、研发活动类、人才管理类导航项目,每项按照实际支出成本资助,资助上限不超过30万元。同一申请人每年限报2项。本条规定的项目每年资助不超过50项,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1500万元。
(一)属于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者其他机构,在深圳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在深圳拥有稳定办公场所,积极实施深圳市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
(二)项目已完成的,导航报告或分析评议报告的完成时间在上年度1月1日之后,且申请导航项目的应当在国家导航综合服务平成导航项目成果备案;项目在实施中或策划中的,申请人需具备组织完成项目的专业技术人员团队、相关工作上的能力及项目开展的其他必要条件,承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项目计划,申请导航项目的应当在项目完成后在国家导航综合服务平成导航项目成果备案;
(三)产业规划类、区域规划类导航项目和分析评议项目已对外发布项目成果中不涉及商业机密的部分,并同意政府部门将项目成果不涉及商业机密的部分向社会公开及供他人无偿使用。
(一)项目成果被政府决策采纳,或者被深圳企业、创新主体在生产经营、科学技术研发活动中采纳的;
深圳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依据国家、省、市重点工作部署,对要求重点推进的知识产权专项工作发布申请指南,每年评选不超过3个项目,每项资助不超过200万元。具体项目内容将根据当年度重点工作部署进行确定。
(三)具有从事知识产权重大专项的专业人才和团队,以及保障实施重大专项任务的其他必要条件保障。
(一)申请人属于依法登记注册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深圳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在深圳市拥有稳定办公场所;
(二)在深圳市从事知识产权相关服务经营活动,为深圳市企业和事业单位、其他机构或个人提供知识产权服务;
(四)上年度代理知识产权许可转让、专利无效、专利复审、专利诉讼等业务案例5项以上;或已为至少2家世界500强公司可以提供知识产权业务服务;或上年度代理的发明专利授权数量达100件以上,且上年度发明专利代理授权率不低于60%;或上年度独立开展知识产权评估、许可、转让、交易、投融资、产业化、作价入股或专利池集成运作等方面的运营业务,取得较好成效;
每年评选深圳市商标品牌指导站培育项目不超过5家,每家按照其上年度实际支出成本予以资助,每项资助不超过20万元,本项目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一)申请人属于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者其他机构,在深圳提供商标品牌指导和服务;
(二)在深圳具有稳定的工作场所,配备商标品牌指导服务专职人员2人以上,已制定相关工作规范;
(四)上年度积极帮助深圳企业建立或完善商标管理体系,在商标注册、续展、运用、专用权保护等方面,提供参考信息和专业意见,并积极开展深圳区域商标品牌宣传推广活动和商标品牌培训等;以开展商标维权服务申请资助的,同一事项不可与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知识产权国内维权能力提升、知识产权海外维权能力提升同类项目资助重复申报;
加大对深圳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支持,加强基础研究,提升规范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鼓励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者其他机构研究、开发和提供深圳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产品,研究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规范,培养深圳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人才,引进和规范使用知识产权数据资源,对正在开展或者已完成的公共服务项目予以资助。
(一)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技术支撑、基础研究、社会调查、管理规范等公共服务体制机制创新研究和建设,包括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的跟踪研究、典型事件的梳理分析、重要数据统计模型的研究制订、重要业务动态与数据的社会调查与分析;
(二)在深圳市重点园区、高等学校或科研院所建立建设或运行维护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或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推动知识产权信息向深圳创新主体和转化运用主体传播利用;
(三)为深圳市的产业、企业、高校院所、政府、社会公众免费提供业务咨询、查询检索、动态监测、研究分析、决策支撑等信息服务或者数据服务。
资助标准为:属于前款规定的第一项资助方向的,每项按照实际支出成本资助不超过50万元;属于前款规定的第二项、第三项资助方向的,每项按照实际支出成本资助不超过100万元。本项目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700万元。
(一)申请人属于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者其他机构,具有从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专业人才和团队;
(三)项目已完成的,完成时间应在上年度1月1日之后;项目在实施中的,需具备从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团队、相关工作上的能力及活动开展的其他必要条件;
(四)对于本条第二款第一项所述资助方向,申请人同意将项目成果不涉及商业机密的部分由政府部门向社会公开及供他人无偿使用;
(五)对于本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三项所述资助方向,申请人已获得必要的知识产权数据资源,具备相应的公共服务能力,项目成效明显。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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