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国家网信办发布《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该《意见稿》共计9章75条,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13日。此次发布《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旨在规范网络数据处理活动,保障数据安全,保护个人、组织在互联网空间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利益。
在个人隐私信息保护方面,《意见稿》提高了数据处理者对于个人隐私信息获取的门槛,限制随意获取个人隐私信息。并且要求不得因个人拒绝提供服务必需的个人隐私信息以外的信息,拒绝提供服务或者干扰用户正常使用服务。杜绝了因拒绝授权个人信息,应用程序就会没办法使用的情况,保障了用户的基本使用权利。
对于数据处理者处理个人隐私信息,《意见稿》也明确要求必须以清单的形式列明每项功能处理个人隐私信息的目的、用途、方式、种类、频次或者时机、保存地点等,以及拒绝处理个人隐私信息对个人的影响,全方位保障公民的知情权与选择权。
个人信息保护的别的方面,《意见稿》也做了相应要求。对于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信息,《意见稿》要求企业应获得其监护人的同意。通过此条款明确了未成年用户、监护人、数据处理者的权责。
《意见稿》要求对于汇聚掌握大量关系国家安全、经济发展、公共利益的数据资源的的网络站点平台运营者实施合并、重组、分立,影响或者可能会影响国家安全的;处理一百万人以上个人隐私信息的数据处理者赴国外上市的;数据处理者赴香港上市,影响或者可能会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网络安全审查。对于在境外设立总部或者运营中心、研发中心的大型网络站点平台当向国家网信部门和主管部门报告。
对于处理重要数据或者赴境外上市的数据处理者,《意见稿》要求每年展开安全评估并上报有关部门。重要数据的处理者,《意见稿》要求应当制定数据安全培训计划,每年组织并且开展全员数据安全教育培训。此举旨在提升企业整体安全意识,弥补安全漏洞,保障重要数据的安全。
此前,工信部曾要求各经营即时通讯的平台限期内必须按标准解除网址屏蔽。如今《意见稿》中规定了网络站点平台的互联互通义务:网络站点平台运营者面向公众提供即时通信服务的,应当按照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其他网络站点平台运营者的即时通信服务提供数据接口,支持不同即时通信服务之间用户数据互通,无正当理由不得限制用户访问其他网络站点平台以及向其他网络站点平台传输文件。在过去,部分平台利用其垄断地位所产生的优势,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为自己的商业利益建立“护城河”而忽视用户与别的企业的权益。此次《意见稿》则明确要求企业贯彻相互连通的要求,不得以自身商业利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保证了互联网的真正“互联”,保障了用户的权益,也保护了中小企业的发展空间。正所谓“一花独放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相互连通的互联网才是行业发展的外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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