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在官网发布告诉称,为遵循国务院等方针要求,省卫生健康委安排研发了“河北省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渠道”(以下简称“监管渠道”),形成了集互联网治疗服务诊前、诊中、诊后一体化,全流程、可追溯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体系,定于2020年8月31日在全省正式启用。以下是告诉具体内容:
(一)依托实体医疗组织请求设置互联网医院的,应当向依托的实体医疗组织统辖的批阅部分提出设置请求,经审阅赞同的,发放《设置医疗组织赞同书》;对新请求设置的实体医疗组织拟将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称号的,赞同设置并赞同其将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称号的,在《设置医疗组织赞同书》中注明。
(二)现已获得《医疗组织执业许可证》的实体医疗组织拟树立互联网医院,将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称号的,应领先与监管渠道对接,获得《监管渠道对接审阅陈述》后,再向统辖的批阅部分提出添加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称号的请求。
(三)现已获得《医疗组织执业许可证》的实体医疗组织仅使用在本组织注册的医生展开互联网治疗活动的,不请求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称号的,应领先与监管渠道对接,获得《监管渠道对接审阅陈述》后,再向统辖的批阅部分提出展开互联网治疗服务请求。
(四)依托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办理局批阅的实体医疗组织请求设置互联网医院的,经过河北省政务服务网提出设置请求;依托市、县(市、区)批阅的实体医疗组织请求设置互联网医院的,应当向统辖的批阅部分提出请求。
请求设置互联网医院或新请求设置的实体医疗组织拟将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称号的,应当在获得《医疗组织执业许可证》前或现已获得《医疗组织执业许可证》的实体医疗组织请求添加互联网医院为第二称号的、实体医疗组织仅请求添加互联网治疗服务的,应当严厉依照《河北省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渠道接入作业阐明》和《河北省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渠道数据接口规范》等要求,向“河北省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渠道”请求对接。对接完结后,由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计算信息中心审阅,出具《接口联调对接验收陈述》。《河北省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渠道数据接口规范》,请从省卫生健康委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各设置互联网医院、实体医疗组织添加第二称号的或仅请求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在完结与“河北省互联网治疗服务监管渠道”对接后,应当依照有关法令和法规和规章向依托实体医疗组织的挂号机关请求执业挂号。挂号机关根据《互联网医院办理办法(试行)》《互联网医院根本规范(试行)》等规则,对请求独立设置互联网医院的进行审阅,审阅合格的,下发《医疗组织执业许可证》;对新请求执业挂号的实体医疗组织拟将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称号的,赞同挂号注册并赞同其将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称号的,在《医疗组织执业许可证》中注明。现已获得《医疗组织执业许可证》的实体医疗组织拟树立互联网医院,将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称号的,审阅合格的,在实体医疗组织《医疗组织执业许可证》添加第二称号;请求展开互联网治疗服务的,审阅合格的,服务方法中添加“互联网治疗”,并注明“互联网治疗”展开的治疗科目。
挂号机关批阅信息与“河北省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渠道”对接后,方可展开互联网治疗活动;挂号机关批阅信息未能与监管渠道对接的,互联网医院设置人应当在执业挂号赞同后5个作业日内,将互联网医院批阅的相关信息,依照“河北省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渠道”的要求填写和完善至监管渠道,包含批阅部分赞同的实体医疗组织、互联网医院治疗科目、医生、护理、药师等相关信息。各互联网医院应当清晰医疗质量办理部分和人员,及时在互联网医院监管渠道上更新批阅机关批阅信息和人员信息,保证互联网医院进入监管体系组织、人员信息与挂号机关批阅信息共同。
(一)监管权责。依照“属地化,全职业”办理准则,互联网医疗服务由互联网医院依托的实体医疗组织所属地县(区、市)卫生健康行政部分(含中医药主管部分,下同)进行日常监管。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分定时经过监管体系对辖区医疗组织展开互联网医疗服务进行监管,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分担任全省范围内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
(二)账号分配。省卫生健康委将为各市、县(区、市)卫生健康委(局)医政、中医一致分配监管账号,请各市、县(区、市)清晰卫生健康委(局)医政、中医各1人担任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并于2020年8月31日前,由各市卫生健康委一致搜集辖区县(区、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办理局(科)名单,加盖公章后别离报送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和省中医药办理局。
新闻推荐
【2024-12-22】
【2024-12-21】
【2024-12-21】
【2024-12-21】
【2024-12-21】
【2024-12-21】
【2024-12-19】
【2024-12-18】
【2024-12-18】
【2024-12-18】
【2024-12-18】
【2024-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