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活动,维护人力资源市场良好秩序,推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实守信、依法履责,切实保障劳动者和企业合法权益。
《通知》指出,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健全人力资源市场准入制度,规范实施告知承诺制。会同网信等部门对有关公众号、APP、短视频、互联网群组等网站平台开展职业中介活动进行筛查、甄别。结合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等加强对告知承诺事项真实性核查,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依法撤销许可。对未经许可擅自开展职业中介活动的,依法予以关闭或责令停止从事职业中介活动,有违法来得到的的没收违法来得到的并处罚款;涉及未经许可开展网络招聘服务的,网信部门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意见,依法依规对相关网站平台做处置。
进一步完善网络招聘服务监管制度,健全部门间协同监督管理机制,加强网上预警监测。严格招聘信息管理,切实保障招聘信息真实、合法。强化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信息保护。规范管理以直播带岗、依托零工平台线上匹配供需等方式开展的职业中介活动,依法打击服务过程中虚假招聘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对发布虚假招聘信息、泄露求职者个人信息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网信等部门,综合运用责令改正、处置账号、下架移动应用程序、暂停招聘服务、关闭平台或网站等措施依法处置。
《通知》明确,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招聘信息管理制度,推行招聘信息规范格式,防止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含有性别、年龄、学历等方面歧视性内容的招聘信息。加强监督检查和动态监测。对发布含有歧视性内容招聘信息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采取行政约谈、通报曝光、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制定组织实施办法、应急预案和安全保卫工作方案,防止招聘现场发、疫情、火灾等安全和自然灾害事件。加强招聘现场管理,建立实施巡查制度,督促举办单位合理匹配场地面积、招聘规模与展位数量,足量配备现场工作人员,合理把控入场人数。健全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通知》提出,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健全人力资源服务收费监测机制,探索建立人力资源服务收费目录清单,收集、发布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收费标准。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内部推荐”等为名收取高额费用、介绍挂靠“残疾人证”牟取不正当利益、诱导个人参与贷款、以培训等名目设置求职招聘陷阱骗取财物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探索实施“一线多查”、“一案多查”,健全案件移送、行刑衔接等机制,形成有力震慑。
加强辖区内人力资源市场活动管理。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录库建设。强化日常监管,制定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计划,探索实施网格化管理,分期实现对辖区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对举报投诉多、违反法律法规线索反映集中或涉案在查的相关的单位,采取加大检查频次、联合检查等管理措施。运用大数据等技术主动发现和识别违反法律法规线索,对有多次投诉或不良评价的监管对象实施风险预警。健全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与监察执法协作机制。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畅通举报投诉渠道,适时开展专项执法行动。
此外,要加强政策宣传,提升求职者防范识别能力和自身权益保护意识。开展诚信教育。探索加强求职者职业信用管理,对求职者有关身份、学历、经历等造假以及考试作弊、职业骗薪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行为,协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信用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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